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制度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也是一项关注民生的“希望工程”,更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例。近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平台,秉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和法律人的温情,显著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今后的工作中,丽江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努力做到司法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应救尽救”,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用高质效的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情,服务和保障法治丽江平安丽江建设。请各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报道、宣传好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为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做强司法救助工作贡献媒体力量,也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正面、积极、和谐的舆论氛围。


【典型意义】

军地协作加强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具体体现。拥军优属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本案系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军人军属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丽江市检察机关着眼解决官兵急难愁盼问题,上下联动,及时开展救助,能动履职加大救助力度,为军人家属纾困解难,全程深度开展“1+N”多元救助帮扶,结合定期回访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为军人放下包袱、安心服役提供支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在拥军优属中融入更多检察工作,为军人家庭送去温暖。

【检察履职】

2023年5月,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在获悉该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商请云南省检察院采取军地检察协作方式开展司法救助,为李某涛解决困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省市县一体化、整体联动,汇聚办案合力的方式办理此案。因案发地在永胜县,为充分发挥省级院资金保障充足、市级院协调各方有力、基层院调查走访便利优势,市县两级院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加害人杨某海死亡,案件作终结处理,加害人近亲属无能力也不愿赔偿。被害方李某涛的父亲急需费用妥善安葬,母亲身负重伤,面临高昂救治费用。案发时李某涛系上等兵,仅领取义务兵津贴,无力给家庭经济支持。此外,李某涛的父母欠十余万元外债,李某涛家庭陷入困境。经研判认为,李某涛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7.5万。为延伸救助效果,将“输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有机结合起来,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人民武装部、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李某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案件办结后,将李某涛家庭列入定期回访对象,持续关注情况动态,巩固帮扶救助效果。目前李某涛的母亲逐渐康复,家庭生活步入正轨。

案例二 李某涛家庭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谷某兰,系杨某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现役军人李某涛母亲。2023年2月8日,因经济纠纷,武警部队某支队战士李某涛父亲被害,母亲谷某兰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杨某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永胜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杨某海因伤死亡,案件作终结处理。

【典型意义】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是做好新时期信访申诉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优势,在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化解矛盾、帮急救困同步推进,以主动救助意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结合当事双方特殊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切实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决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困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减少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促成申诉人息诉罢访和与被申诉人的当场和解,做好了矛盾化解“后半篇文章”。

【检察履职】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人王某首次信访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及劳资纠纷等特殊情况,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按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要求,决定由检察长包案办理并召开检察听证。在办理王某申诉一案过程中,经调查核实,被害人王某父母双亡,看病支出的医疗费用也得不到任何赔偿,其经营的茶楼因疫情及该案的双重影响也已关闭店铺无法经营,目前生活困难无以为继。经研判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被害人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为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依职权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王某实行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及就业推荐等方式多元救助,切实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  

案例一 王某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女,系原案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被害人。方某某因工资结算及工作休息安排问题对老板王某早已产生结怨,遂将被害人王某强制限制在茶楼三楼卧室并实施殴打致被害人王某身体多处淤青。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古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王某不服,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宣读丽江市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嘉宾的精彩发布和耐心解答。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暖心呵护每一个救助的孩子”。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多元救助模式,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以司法救助之光,照亮困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

三是多部门联动,共筑未成年人温暖堡垒。推进“当下救”与“长久助”衔接机制。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对于未成年被救助人而言,帮助他们抚平心灵创伤、重燃学习和生活希望、早日回归校园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做好“当下救”,帮助少年儿童解决学籍难题、协调减免学费,协助办理低保、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做好“长久助”。除发放救助金外,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不定期对被救助家庭开展回访,及时准确评估救助效果,进一步了解被救助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后的生活状况。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变“单纯经济救助”为“综合多元帮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心理创伤,建立“救助+心理疏导”模式,修复心理创伤,巩固帮扶成效。

二是坚持依法办理,提高审查效率。按照精准识别、救急救困、流程简化、审批快捷的原则,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机制,对未成年人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对全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一甄别,做到未成年人救助不漏一人,应救助、尽救助。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至困甚至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特殊情况,经控告申诉部门审核属实后由检察院财务部门先行垫付救助资金,后续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协调政府、民政、学校等打开绿色通道,为未成年受害人拨付临时性救助金、办理低保、减免学杂费等,确保及时解决未成年受害人实际困难。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简化审批流程,做到我为群众多跑腿,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只要符合救助条件,均做到当日受理审查、3日内程序流转、7日内案件办结,大大缩短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办案周期。对决定进行救助的未成年人确定可靠的司法救助金托管主体。根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年龄、收入、监护能力等情况,评估监护人是否为可靠的司法救助金管理者,对于监护人可能存在不适宜管理司法救助金的情况,委托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或当地政府、村委会作为司法救助金的具体托管者,并根据被救助未成年人平时生活费用和学习开支等情况拟定详尽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确定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条件、支付金额等,并不定期抽查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发放情况,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在实处,给予未成年人最佳的关怀和保护。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主动摸排案源。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力度,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将移送救助线索纳入部门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化未检部门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内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共享机制,对发现的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办理环节无缝对接,快速运转。借助大数据的力量,构建司法救助案件筛选模型,对有关类型案件当事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筛查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确保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基本实现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2023年以来各业务部门移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线索4条,均已成功办理了司法救助。

我们不断调整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思路,进一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通过主动摸排案源、提高办案效率、多部门联动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力量传递司法温度,践行检察为民初心。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明回答问题: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重要特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全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努力做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本着“主动作为、应救助尽救助”的救助理念,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发挥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保障未成年受害群体获得救助的权利。2021年以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2件,救助32人,发放救助金28.8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21件21人16.5万元,占比63.6%。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请介绍一下在国家司法救助方面,检察机关有些什么举措?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扶危解困”功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及时传递司法温暖,点燃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因案返贫家庭生活希望,积极融入、服务、保障国家乡村振兴大局。

3、建立了“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等四快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建立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机制。在救助过程中,不是进行单一的给钱了事,更加注重对被救助家庭的长期关怀。联合相关部门对被救助对象开展心里疏导和跟踪回访工作,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抚平心灵创伤、点燃生活希望、早日摆脱困境,回归正常生活。

四、构建四项救助机制。

1、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将线索告知关口前至案管中心,实现了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的“无缝对接”;

2、积极探索“1+10+1”救助模式(检察院+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健局、教体局、残联、共青团、妇联等10家相关单位+救助对象),因案施策,切实帮助受救助对象实现长效脱贫。

2、对救助难度大、救助费用高,被救助人数多、一级救助难以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的,报请上级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最大限度满足其家庭生活、就医、就学所需。

3、司法救助工作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过渡,主动联系救助对象,到相关职能部门查阅、调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救助所需材料,减轻被救助对象来回、往返负担;

三、落实三项为民举措。

开展“精准救助,联动救助、上门救助”三项行动。

1、树立司法救助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各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精准识别、简化流程,把救助的重点向最高检明确要求的四类人员(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倾斜,最大限度救济其家庭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困难问题。做到应救尽救。

二、聚焦两项民生工程。

聚焦乡村振兴,实行一户一策,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等帮扶措施,对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加大救助力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向31户困难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0.2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2户,救助边缘户3户。对因刑事案件被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家庭救助案件数占司法救助案件数的50%。聚焦“控辍保学”及未成年人救助,共救助未成年人11人。

一、开通一条绿色通道。

工作中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贫困家庭人员情况,对涉贫困人员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将过去的“上门求助”变为“上门救助”。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雪松回答提问: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做了以下工作。

新华网记者提问: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检察机关如何做、怎样做?

“维护她权益,共守半边天”。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齐心协力,深耕细作。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牢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互联互动,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好事办好办实,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权益保障撑起一片晴空。

四是结合传统节日,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在办理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妇联组织积极稳妥开展宣传,注重讲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生动故事,深化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注重培育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合力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例,为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更多载体。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每年都会在纳西族传统节日“三多节”、“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联合玉龙县妇联到活动现场和市场、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妇女儿童守护者。

三是健全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联合回访制度。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与玉龙县妇联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搭建救助协作平台,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同时,完善与妇联组织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联合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了解被救助妇女的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状况以及救助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多元化救助帮扶,既努力做好被救助妇女物质生活上的救急救困,又注重用心在情感上、精神上给予关爱与温暖,既及时“救急”,又着重“长远”,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如今年5月25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市、县妇联组织对司法救助的贫困妇女杨某某进行了联合回访,实践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

二是加强救助线索梳理移送,形成工作合力。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作为数据源,查找因案致贫困难妇女案件线索。妇联组织把群众信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来电和开展基层走访中发现的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面了解这些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害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其申请救助的途径,协助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共享工作信息,及时掌握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案致贫的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互相支持、互相衔接,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如今年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和某某司法救助案,是玉龙县妇联发现救助案件线索后移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经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其系民事析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且身患严重疾病,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为其快速申请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让她的家庭早日走出生活困境、向阳生活。

一是突出困难妇女救助重点,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作为救助重点,“5+2”类困难妇女主要是指: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通过突出救助重点,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妇女尽快摆脱生活困境,让困难妇女在阴霾之下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暖阳。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磊回答:近年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司法救助理念,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妇女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妇女身边。通过合力协作、精准发力,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共同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走出困境,重树生活信心,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以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7件42人,发放救助资金43.8万元。其中,妇女群体26件27人,占比70.3%。我们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是:

云南法制报记者提问: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感谢刘勇先生的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在检察工作中用真情传递法治的温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细做实。下一步,丽江市检察机关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规范、及时、有效救助和应救助尽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一盘棋”、“上下一体化”的工作格局,积极拓宽救助资金保障渠道,进一步建立畅通申请渠道,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借助大数据模型完善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深化多元化救助方式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检察关怀。


(六)立足服务窗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小信件往往承载着独立于原案之外的新期待、新希望。全市检察机关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平台,热情接待,化解矛盾,综合施策,将矛盾化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减少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促成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和案件双方的和解,做好矛盾化解“后半篇文章”。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刑事申诉案,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的求极致精神和“止于至善”的工作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优势,在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遵循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实公开听证,进一步解开案件当事人的心结、法结、情结,促进其从内心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成功实现息诉罢访。

(五)立足检察职能,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军地检察协作全链条、全领域、全方位融入强军兴军实践,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如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与省、市和永胜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办理的谷某司法救助案。经过调查核实被害人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妇女群众,又系现役军人家属、未获得有效赔偿、目前没有劳动能力等情况后,上下联动,整体发力,拓展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发放救助金,解决军属燃眉之急。为延伸救助效果,将“输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人民武装部、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救助人的身心康复等提供相应帮助,深度开展“1+N”多元救助帮扶,将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衔接,为加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支持。

(四)立足组织优势,接续传递司法温情

为了让司法救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破解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措施单一的“瓶颈”问题。市县两级检察院着力从优化救助资金保障入手,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审”,探索上下一体化联动救助模式,提升救助的精准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特别困难的,市县两级检察院同向发力,加大救助力度;对于存在其他救助需求的,主动提供心理疏导、免费教育、最低生活保障、职业指导、就业介绍和其他临时性救助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基层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通过经济救助、心理辅导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模式,拓展司法救助成效,确保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借助大数据的力量,构建司法救助案件筛选模型,对有关类型案件当事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筛查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救助力度,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同时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变“单纯经济救助”为“综合多元帮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的心理创伤,建立“救助+心理疏导”模式,主动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借助专业社会力量,从被害人本人、学校、家庭三方入手,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二是合力推动救助取得实效。为更好提升司法救助的精度,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三步走”提高司法救助的有效性,事前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对策,事中专人负责联系协调互通信息、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事后常态化回访跟进救助帮扶措施落实。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构筑“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格局,从落实线索移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保障救助融合等方面整合救助资源,建立了司法救助回访机制,跟踪回访巩固效果,改变“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回访司法救助案件13件。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县妇联搭建协同救助平台,联合对被害人进行关爱帮扶、共同回访,综合运用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等方式,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优化救助帮扶质效。

一是检察长带头开展“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未成年保护”。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司法救助案件,检察长会同市妇联主席专程前往被害人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市妇联发放了慰问金,同时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多元救助方式,共同对被救助人进行帮扶,让贫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立足特殊群体,着力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但一些妇女及其家庭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今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以来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儿童150人152.54万元,今年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9人43.64万元。

三是能动履职,解民忧、纾民困。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全市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救助在乡村振兴蓝图里勾画独特的检察线条。如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阿苦某某、阿丁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案发时,3名被害人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宁蒗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实地调查并办理救助,积极协调乡村振兴等部门为被救助人家庭争取民政补助、改善住房条件、提供公益岗位,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提供就学资助,确保了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展现司法关怀,彰显检察温情。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救助重点。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深入到宁蒗彝族自治县进村入户调查,对因案件被害人家庭失去“顶梁柱”,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后一次性为5个案件9名当事人快速发放救助金。为提升司法救助质效,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长远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救助协作,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多元综合帮扶措施,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助推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突显了救助效果。

一是跨省通力合作,让司法救助切实发挥了关怀民生、扶危济困的作用。如市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的马某史夫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带着助力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如期脱贫的美好愿望,不远万里来到永胜县羊坪乡,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手里,实现了救助线索跨省移送、调查核实工作跨省协作、救助金跨省发放,极大增强了外出务工人员申请司法救助的权益保护。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云南省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6个典型案例,并先后被检察日报、云南日报、正义网等媒体转载报道,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立足制度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丽江市检察机关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进一步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为依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丽江实际,建立多元救助机制

丽江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救助质效,由“因访救助”变为“案中救助”;由“上门救助”变为“下访救助”;由“被动等待”变为“主动寻找”,积极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更好发挥“救急解困”功能。对内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导,刑检、民行、案管等业务部门协同移送线索机制,将在检察环节发现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全部纳入司法救助视野,“应救尽救”。2021年以来由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92件,成案92件,成案率100%。对外建立起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多措并举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的积极转变。

一、主要工作做法

司法救助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党的帮扶救助政策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度参与、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期待和最高检党组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细化、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应救尽救。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对本地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责,全面掌握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工作的督导,推动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办实事工作。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优化提升司法救助效果为主要目标,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61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1件187人165.84万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发布新闻。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省级驻丽新闻单位和市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磊;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明;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雪松。

今天,我们召开丽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一枝一叶总关情,司法救助暖人心”。发布会邀请丽江市检察系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三年以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和政协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党的帮扶救助政策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度参与、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受到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检察能动履职,不断深入和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以“情同此心、如我有难”的同理心、责任心,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施以援手,以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发布会由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和杰云主持

丽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丽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丽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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