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各位朋友,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加强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下一步,丽江市将认真推动《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不断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今天的发布会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请记者朋友用心观察、用情写稿、用力发声,站稳主阵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丽江古城消防工作的发展,共同创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全民保护丽江古城的工作局面,为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形成全社会保护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的踊跃提问,也感谢发布嘉宾的详细解答。

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回应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经济社会迈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城镇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兴产业、新式工艺、新型业态大量涌现,古城区域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不断增多,消防安全风险激增,我们在消防基础建设、消防保障能力、消防治理模式等方面均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消防职责,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回答完毕,谢谢。

一方面,是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治国执政理念和消防执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树立“权责一致”的鲜明导向。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基本原则,从市级层面作出了重要规定,有利于破解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难题,对于促进各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全面行使消防工作职权、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具有积极意义。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回答:


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消防法律法规密集修订出台,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市级层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定,聚焦政府机构改革,体现新发展理念,特别明确了部门、行业、单位的消防责任,切实从制度设计层面体现了我市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求的贯彻落实,对强化古城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的现实意义?


三是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属于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的,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回答完毕,谢谢。

二是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通过书面或者有效音视频记录等方式,具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一是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各所有权人应当共同负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对丽江古城进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大量同一建筑有多个所有权人,但只由具体使用人员进行管理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办法》明确了必须由所有产权人来共同负责。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志英回答:


丽江古城内租赁、合用的建筑,可以归类统称为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都有相关阐述。在《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修订时,考虑到丽江古城内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或多个管理、使用单位的客观情况,此次对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明确: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请问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针对古城内房屋租赁和合用建筑较多的情况,将如何规范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推进省级层面,颁布地方消防技术服务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能够更好的为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回答完毕,谢谢。

第四章为灭火救援,主要阐述古城内火灾事故的联动处置和灭火救援行动要求,明确了禁止阻碍救援的原则。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

第六章为附则,说明办法施行的时间。


以上就是《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编制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消防义务、表彰奖励、投诉举报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消防责任,旨在规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章为火灾预防,主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丽江古城实际,对公民在丽江古城内生产、经营、居住等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措施、消防义务和禁止事项进行了阐述。

三是可行性。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充分总结丽江古城火灾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火灾防控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确保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各方权责明晰、有规可依。

二是合法性。依据《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标准中的相关阐述,此次编制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对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修正。

一是必要性。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改,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上述调整对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效确保了消防法制工作的统一。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回答:


刚才,郭增辉支队长介绍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对修订的过程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我就新颁布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作以下说明:


新华网记者提问:据了解,《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历时1年,在诸多方面都作出了修改,请问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新变化?


同时,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定还规定了:丽江古城内的建筑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原有建筑装修、修缮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施工现场功能分区和临时设施、用房的平面布置,采取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


回答完毕,谢谢。


一是禁止在丽江古城内木结构建筑、客栈、酒吧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

二是禁止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是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四是禁止从事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活动。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回答:


众所周知,丽江古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还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绝大多数建筑物为四级耐火等级的木结构建筑,火灾载荷高、火灾抗御能力低,发生火灾后扩大蔓延的风险高,属于火灾高危区域,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较大财产损失和对世界文化遗产难以挽回的损失,需要对其重点保护。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定,同样列举了禁止违法从事的危害消防安全的活动。主要是四个方面:


丽江日报记者提问:此次修订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古城内的从业人员、居民和游客,在消防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同时,我们将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好下属单位、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措施;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单位、居民的火灾防控意识,充分发掘群防群治的内在潜力。


五是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应急反应处置和保障机制,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二是建设和完善丽江古城内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区域内落实相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硬件力量,为火灾防范和火灾扑救提供可靠的支撑。


三是告知丽江古城内房屋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建设项目按标准实施,从源头扼制消防安全风险。


我们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作为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以下具体消防工作职责:


一是牵头编制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消防专项规划,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规划。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志英回答:


在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中,为厘清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一个章节,十四个条款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同城网记者提问: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职责有哪些具体要求?


谢谢木丽常务副局长的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以《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为新的契机,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实战化火灾处置能力”、“智慧化消防运用能力”,努力确保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形势长期平稳。


对比十年来的火灾数据和近三年来的火灾数据分析,近三年来,丽江古城内年平均火灾数量从27起降至18起,下降33%,年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从112.6万元降至2.2万元,下降98%,火灾起均损失数从4.17万元降至0.12万元,下降97%,未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古城社会火灾形势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得益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

三是消防安全知识逐渐普及。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培训、入户宣传、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普及范围。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群、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形式,提示火灾风险。利用短视频、消防提示短信、公益广告等方式,向村(居)民及来丽游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年来,共计培训古城经营从业人员3万余人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20余次。


二是群防群治日益坚实。实施社区消防专管员工作模式,为每个社区配备3名消防安全专管员,开展网格化日常检查,督促动态火灾隐患整改。推广邻里互助消防应急模式,按照就近整合原则,单元内人员统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应急演练,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发挥最大效能。

四、建强力量,营造浓厚氛围


不断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逐步建强丽江古城消防应急处置体系。


一是社会救援力量不断壮大。按照“民办公助”模式先后组建微型消防站400余支,人数700余人。通过组织日常训练培训、定期装备维护检修、年度大型演练,确保社会消防力量人员稳定、装备可靠、战斗力提升。

三是高风险场所重点盯防,针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共计排查出439处合用场所,对火灾风险较高的323处场所建立“一户一档案”实施重点盯防,专题对场所逃生疏散条件、厨房用火用电及排烟管道、居住区域可燃物摆放等进行“面对面”火灾风险提示,对相关场所内人员实施“点对点”安全逃生知识教育,有效防范了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电气线路专业化治理,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开展“三线”治理工程,重点整治“三线”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违规敷设、线路老化等问题,共检查场所4035家,现场清理线路隐患点4753处,清理电缆线18091米,清理电线92622米,清理废旧电表箱67个。


三、整治隐患,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古管、文旅、住建、民宗、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实施火灾隐患整治系统工程。


一是风险隐患常态化整治。2021年以来,对丽江古城内经营场所、文物和历史性建筑、传统村落等开展易燃装修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液化气瓶、三合一场所、地下建筑等多轮专项检查,共排查场所5670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601处。


三是电气火灾防控日益精准。建设丽江古城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精准防控电器火灾。在投入7474万元完成老旧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后,又在1200个重点场所安装智能电力监控,对超负荷用电进行智能控制,有效降低电器火灾发生概率。

二是智慧防控水平不断提升。投入3240余万元完成丽江古城智慧消防项目建设,通过3万多个前端感知设备,实现对古城消防栓压力、电线温度、电流、漏电、消防力量配备等情况的实时监测,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降损失、保平安”。


一是消防供水能力持续改善。改造升级原有支状管网为环状管网,建成5000立方米高位水池2个,增设消火栓574个,配置消防器材232套,利用古城河道修建103个取水口、75块水闸,确保管网压力稳定,天然河道取水可靠。

二、加大投入,提升消防基础设施


统筹谋划丽江古城历史文化保护与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工作,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升级。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政府系统研究部署,统筹抓好责任落实,古城管理、公安、住建、文旅、民宗、消防等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明确监管标准。先后出台《丽江大研古城建筑消防安全保障标准》《丽江古城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等配套标准文件,从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建筑安全等方面明确丽江古城消防工作的标准。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先后出台《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丽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丽江古城消防管理中的职责。

一、建章立制,确保严格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对城市火灾隐患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抓好丽江古城消防工作作为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


非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丽江古城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刚才郭增辉支队长向大家介绍《丽江古城消防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意义、重点内容及贯彻实施措施。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将近年来丽江古城消防工作的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感谢郭增辉支队长的发布。


下面请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木丽女士发布近年来丽江古城消防工作有关情况。

朋友们,长期以来,各界新闻媒体对丽江消防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报道,对推动消防事业发展、消防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丽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构建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通过上述措施,把宣贯工作实效体现到执行层面上。全面推动参与丽江古城消防管理的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紧盯隐患、风险、问题,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深入研判所辖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梳理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紧盯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实现依法控火和依规防范,真正体现制度建设的生命力。


三是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消防执法服务。

二是启动一轮消防业务培训,组织丽江古城内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三、贯彻实施措施


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一次专题宣贯活动,把宣贯工作作为消防宣传“五进”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内容,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贯,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民众知晓率。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消防基本法律条款变更、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火灾防范具体措施、公民消防义务履行等方面作了调整和明确,体现了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区域火灾防控特

二、修改的过程及重点内容



此次《办法》修订历时1年半,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对《办法》修订的条件、时机、内容等具体要素进行实地走访,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召开修订论证会。召集法律顾问团队和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起草文本。向43个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和涉及的两个区(县)征求修改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先后8次组织消防、古管、住建、文旅、司法等部门召开文稿编制座谈会;聘请省级相关领域专家实施专家评审;两次召开行业部门和法律专家讨论会,共计征集意见189条。经汲取完善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目前颁布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这是贯彻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进入“十四五”时期,丽江古城火灾风险较高的问题依旧突出,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和新兴业态消防安全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此次规范性文件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充分体现综合监管的改革要求,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明火、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为各级部门实施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公民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提供了具体遵循。

其次,这是回应消防体制改革的有力措施。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应急管理部先后整合了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新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重构、体系重建全面推开。此次《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改革理念,切实从规范性文件层面贯彻落实了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规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此次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对原有文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重修重塑,在部门称谓、职责划定等方面保持与上位法完全一致,确保上下衔接紧密、内外协作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办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高度负责,为我市加快推进丽江古城消防安全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2013年4月5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颁布实施了原《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在9年的实施过程中,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丽江古城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新常态下防范火灾风险机制有缺失;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健全,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技术标准与行政管理措施界限不明晰。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4月市政府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丽江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2年8月13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颁布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丽政规〔2022〕4号)文件。《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办法》的背景及意义、重点内容及贯彻实施措施。


首先请丽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增辉先生发布新闻。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部分中央驻滇、省级驻丽、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市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丽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增辉;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木丽;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志英;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召开《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由丽江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洪国臣主持。


宣传贯彻《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直播】宣传贯彻《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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